赵某于2001年7月1日因鼻窦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2018年7月10日,赵某的鼻子开始流脓,2018年8月1日经鉴定流脓与当年的手术有关,则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2021年8月1日之前
2022年8月1日之前
2021年7月1日之前
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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