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广告公司(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甲公司取得含税广告制作费收入400万元;支付给某媒体的含税广告发布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此外,当期甲公司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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