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2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最近2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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