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6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包括()
责令增加资本金
限制业务范围
限制高级管理人员出境
限制向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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