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08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08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09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 2009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09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下列各项中,北方公司2009年12月31日不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有( )。
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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