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鄂农信发[2010]9号)规定,下列各项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是:()。
土地所有权
抵押人所有的交通工具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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