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产生的纳税争议问题的救济,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对纳税争议的救济,实行两个前置:先缴税后救济、先复议后诉讼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实行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8422668
微信扫一扫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