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以2000万元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将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019年6月30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2019年11月1日,甲公司又以3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取得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当日,原10%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11月1日甲公司应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200
0
150
500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8422668
微信扫一扫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