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系(),人民法院应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确认上述凭证无效,并可驳回持上述凭证起诉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根据实际存款数额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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