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的代理合同于4月20日结束,4月22日甲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电视机的合同,此时,( )。
合同自始无效
乙可追认该合同,使得合同生效
乙不追认该合同时,应由甲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
丙可催告乙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乙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8422668
微信扫一扫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