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 100 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30%、2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抵免法下甲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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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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