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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