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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销售中,合同中未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产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为( )。
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企业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相等的金额
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全部误差面积的房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