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家电企业(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甲企业按八折优惠价格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折扣前的价格为46.4万元(含增值税,适用税率16%)。甲企业销售该批商品应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为( )万元。
40
32
37.12
46.4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8422668
微信扫一扫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