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
15%
20%
30%
QQ扫一扫联系
点击联系
278422668
微信扫一扫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