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
A 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 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
C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D 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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