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协议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协议
和解;和解协议
以资抵债;以资抵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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