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与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 2020 年 3 月 1 日以每件 400 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丙公司提供 A 产品 2 000 件,若不能按期交货,将对甲公司处以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 A 产品尚未开始生产,甲公司准备生产 A 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 A 产品的单位成本为 450 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的金额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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