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
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连续12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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