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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