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处以1万~10万元罚款的有()。
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债券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合并、分立时,不依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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