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 ),增设了( )。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骗购外汇罪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骗购外汇罪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洗钱罪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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