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交运的一批货物中,含有下列哪些物品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称为贵重货物()。
声明价值毛重每千克超过(或等于)1000人民币的任何物品
黄金、混合金、金币以及各种形状的黄金制品
合法的银行钞票、有价证券、股票、旅行支票及邮票
金、银、铂制作的饰物和表
金、铂制品(不包括镀金、镀铂制品),E、,在中途站将货物运回始发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E、,相关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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