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家李某为母校捐款500万用于发展义务教育事业。学校的财务人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两个月内用这笔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了10万的收益,并将收益打到学校账户。贾某的做法()。
不合法,个人对教育的捐赠不得挪用
不合法,收益是个人劳动所得,应该属于贾某
合法,财务人员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合法,贾某有效提高了教育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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